联系我们 | 更多分站 欢迎访问广州同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!
全国咨询热线15920386681
新闻资讯
联系我们Contact us
全国咨询热线15920386681

广州同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公司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建基路66号广东外贸广场2501

联系电话:020-84297675

公司邮箱:tsgz@vip.163.com

您的位置:首页>>新闻资讯>>行业动态
行业动态

VOCs吸附装置设计中的几个经验参数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11-13 11:54:27点击:2105

信息摘要:

早在2007年,在标准HJ/T386-2007《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设备》中,对吸附装置的基本性能做出了原则性的要求。同时2013年也发布了《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HJ2026-2013。今日我们结合工程经验,梳理下一些关键点:

早在2007年,在标准HJ/T386-2007《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设备》中,对吸附装置的基本性能做出了原则性的要求。同时2013年也发布了《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HJ2026-2013。今日我们结合工程经验,梳理下一些关键点:

640_wx_fmt=png&wxfrom=5&wx_lazy=1&wx_co=1.png

吸附层的气流风速是固定床吸附器设计的主要参数。由于不同类型吸附剂的吸附能力、吸附速率和吸附层的阻力差别很大,气流风速应根据吸附速度和吸附层的阻力综合选择。比如吸附树脂颗粒,粒径一般为0.4-1.2 mm,在床层阻力低于2kPa 的情况下,气流风速一般应在0.15-0.25 m/s。


吸附剂用量应根据一个吸附周期内吸附床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。动态吸附量是由吸附剂的饱和吸附容量、吸附速度、温度、压力和有机物的浓度等所决定的,一般应根据实验确定。在确定了吸附周期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后,吸附剂的用量常用希洛夫(Schieloeff)公式或其它的经验计算法进行计算。


吸附器的压力损失宜低于4.5kPa。在HJ/T 386-2007《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》中规定吸附装置的压力损失不大于2.5kPa。我们在实际应用中,特别是在使用2 塔串联的吸附工艺时,有时设计阻力会高于2.5kPa。根据目前吸附装置的实际应用情况,在此规定吸附装置的压力损失宜低于4.5kPa 为宜。


在线客服
联系方式

热线电话

15920386681

上班时间

周一到周五

公司电话

020-84297675

二维码
线